白委发〔2006〕28号
中共南京市白下区委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南京市第五中学“无青少年犯罪
无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模范学校的决定
各党组、党(工)委,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根据《中共白下区委宣传部、白下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及《关于在全区中学进一步深化创建“无青少年犯罪、无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学校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在全区中学开展争创“无青少年犯罪、无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学校活动,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中学将法制宣传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课程,结合青少年的特点,组织师生开展法制夏令营、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长了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提高了青少年们的法制意识,使全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激励先进,区委、区政府决定对连续三年被评为“无青少年犯罪、无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模范学校的南京市第五中学予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保持荣誉,争取新的成绩。全区各中学要向先进学习,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不断创新,积极深化创建“双无”学校活动,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白下、法治白下、平安白下作出更大的贡献。
主题词:法制宣传 表彰 决定
抄 报: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抄 送: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中共南京市白下区委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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