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下区人民法院
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我市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有1200多个,建筑面积680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达50%,物业管理涵盖了普通住宅小区、高档公寓、别墅区、办公楼、商厦、工业区等六大方面,物业管理行业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造成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增加。
二、案件标的小,矛盾大。在今年所受理的案件中,诉讼标的额在万元以下的有21件。由于物业管理纠纷多为物管公司与小区或某一幢楼业主之间的共性矛盾,故物管公司在诉讼中不愿调解,而业主则群情激愤,致使业、管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渠道不畅。在今年的31件案件中,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占很大比例,出现一边倒的局面,多数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故业主只能以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的方式来表达其对物管公司的不满。
究其成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使该行来年于比较被动的局面。有少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化物业管理技能,日常工作中不能按合同、制度办事,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使一些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激化。
二、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观尚未完全确立,虽部分业主已感受到了物业管理新体制的优越性,但也有部分业主还未真正理解物业管理,造成了对物业管理企业绝对服务和无限责任意识的扩张。有部分业主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义务、应由政府承担的治安职能、应由公用事业企业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能都归结为物业管理责任。
三、现行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及配套文件尚不健全。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设计上存在局限性,使业主大会的运作出协调成本高,沟通过程难的缺陷,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民主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四、开发遗留问题造成众多物业管理纠纷。目前物业管理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所引起,主要表现在:规划变更引起居住环境的改变;开发单位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物管配套设施;小区配套设施权属不明,如地下车库、物管用房等,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后,问题甩给了物管公司,从而造成了物管企业与业主的诸多纠纷。
业、管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院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分析研究,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及相关行政规范,保障业主委员会的依法成立及基本运作,强化业主委员会的维权职能。建立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监督机制,以保障广大业主通过正当有效途径来表达意志,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纠纷。
二、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行为,强调物业管理公司依法、依约行使其权利,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促使物管公司财务透明、公开,服务标准、规范,进行人性化管理。
三、确立新的物业管理消费观,使业主理解到其所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所得到的是物管公司协助其创造的舒适环境和提供的优质服务,物业管理是一种商业行为,业、管双方是一种合同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源于双方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物管公司是基于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并非无所不能,以避免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无限责任意识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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